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邻鸡再三鸣,不改风雨晦。束装向前涂,恐与泥潦会。
故人时一来,共此一室内。微言久已绝,苦语或未遂。
子孙甚奇古,却立有馀地。旧从伯氏游,则已闻令季。
斯文倘未远,吾今尽憔悴。相期无何乡,获保清净退。
收身稠人中,着眼世事外。山空倚岩石,雪立老杉桧。
往来相遇难,更自少如意。旦日过城南,把酒公一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