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近闻薛公子,早退惊常流。
买园招野鹤,凿井动潜虬。
自言酒中趣,一斗胜凉州。
翻然拂衣去,亲爱挽不留。
隐居亦何乐,素志庶可求。
所亡嗟无几,所得不啻酬。
青春为君好,白日为君悠。
山鸟奏琴筑,野花弄闲幽。
虽辞功与名,其乐实素侯。
至今清夜梦,尚惊冠压头。
谁能载美酒,往以大白浮。
之子虽不识,因公可与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