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正是人无寐。更何堪、芭蕉摇雨,故添愁思。犹记年时当夜永,伴我绣窗嬉戏。
还剪烛、摊书斐几。共说种槐馀庆远,喜传家、能续青缃矣。
头角露,望吾弟。
琼枝何意经霜萎。最堪悲、临终合十,祝亲有子。兔走乌飞三载疾,不见紫胞再世。
惭愧煞、北宫养志。几欲长号声转咽,怕重伤白发思儿意。
天为我,暗流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