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两年皆作踏青诗,去年不踏今踏之。三月三正万菲时,圈中不出岂非痴?
清明昨尽死者思,生者骀荡草摇飔。太阳未出露未晞,通衢人满落鲜曦。
我来见此意先驰,红裳绿服斗花姿。岂必更摘枝葳蕤,花不解语此能词。
车中邂逅如旧知,接谈继语无少疑;我嗟古来参商齐,人中隔胲固城池;
春有巨力通心机,势如长刀破竹枝。一车喧笑喷窗楣,路人回首皆讶奇。
旭日曈曈立山欹,红瞳逐笑随车追。我劝众女笑休飞,人间百景待人怡。
春未及见已如此,山中倘至更安持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