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二百年来无此作,宰相亦知公能诗。何不荐公立廊庙,粗官垂老犹苦饥。
平生知己一永叔,谓公诗为《雅》《颂》遗。何不荐公使秉笔,为公作叙徒歔欷。
或疑造物有成例,以韩匹欧郊况梅。郊也苦寒已如此,公欲无穷安得辞。
当日公卿不知惜,即今宛水犹相思。景梅一亭万夫望,恨不起公歌《竹枝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