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吾庐托穷巷,有酒无佳客。年年家酿香,延首定攀忆。
分持远相遗,岂问杯杓窄。所贵明月前,共此一尊色。
去年冬苦寒,雪水填四泽。瓮面蚁不浮,弱糟无劲力。
瓶罂贵洁清,而器不亲涤。泥封意虽勤,审视颇无则。
如闻近所往,恶味同食檗。恨无醇德将,非缘踰日昃。
大类献空笼,报赐烦双璧。想当设肴饵,清兴随太白。
流涎不及味,顾我岂逃责。我贫如陶侃,每蒙邻舍德。
墙头有馀惠,不敢自专得。今复再分献,庶以补前慝。
愿公领微衷,毕此无馀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