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秋瓜被露井,引蔓终不实。同受天地生,安知我命劣。
惊风吹野草,寒皋清露结。飞蓬怀故根,山川渺难越。
一身苦不保,俯仰两自失。劳生理所安,感君心察识。
落日下平林,倦鸟投故枝。如何负同类,孤生多受欺。
黄鹄一失所,万里身安归。远道未云苦,卑栖常自危。
孤鸣时慕侣,中夜有馀哀。焉得君子心,忠信两不疑。
豫章初萌芽,苦蒙霜雪委。春风草木滋,精气悲已馁。
惜兹成物艰,反恨生材美。偃卷犹力争,委心固所耻。
日夕牛羊归,旁皇不能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