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思善死贼舅存孤,如杭母子失穷途。
义仆承信鞠呱呱,其姑得之育姑苏。承信为主刃贼逋,明祖代元开康衢。
孝子还乡血泪枯,先赘海虞幸生雏。别妻寻母走越吴,三年濒死焦发肤。
后得牛商载与俱,昼锦坊前鄞县居。有妪似儿痛貌癯,十八年前述旧符。
迎母归养一纪逾,得终天年首正狐。孝子不愿旌门闾,愿葬先陇砂山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