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天祚有晋,其命惟新。受终于魏,奄有兆民。燕及皇天,怀柔百神。
不显遗烈,之德之纯。享其玄牡,式用肇禋。神祇来格,福禄是臻。
时迈其犹,昊天子之。祜享有晋,兆民戴之。畏天之威,敬授民时。
不显不承,于犹绎思。皇极斯建,庶绩咸熙。庶几列夜,惟晋之祺。
宣文惟后,克与彼天。抚宁四海,保有康年。于乎缉熙,肆用靖民。
爰立典制,爰修礼纪。作民之极,莫匪资始。克昌厥后,永言保之。